外籍配偶的面談原則上在入境之前、在國外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;大陸配偶的面談則是在入境的時候、在台灣由移民署辦理。同樣一個詞,兩套制度的機關、地點與時間點完全不同——而這個差別會一路影響到準備方式、通譯安排,以及沒通過之後能做什麼。
本站寫過「外籍新娘」和「大陸新娘」走的是兩套法律,那是法源層面;這一篇把其中最具體、也最常被混為一談的一關拆開來看。
先說明:本文不寫天數、次數與條號。規定會調整,一律以內政部移民署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與我國駐外館處的最新公告為準。
一、最大的差別是「在哪裡」
這一點弄懂,其他都好理解。
| 外籍配偶 | 大陸配偶 | |
|---|---|---|
| 辦理時點 | 原則上入境之前 | 入境的時候 |
| 辦理地點 | 在國外(我國駐外館處) | 在台灣 |
| 主辦機關 | 外交部體系的駐外館處 | 內政部移民署 |
| 常見名稱 | 境外面談、境外訪談 | 面談 |
| 台灣配偶要不要在場 | 通常不在同一地點 | 通常要配合到場 |
最後一列是實務上落差最大的地方。
外籍那一側,受訪的人在當地,台灣這邊的配偶通常不在同一個地點。所以兩個人沒辦法互相補充,各自講的內容會被拿來對照。
大陸那一側,人已經到了台灣,台灣的配偶通常要配合到場。這表示兩個人會在比較接近的時間、同一個地方被問到。
二、時點不同,連動的事也不同
這是第一個差別帶出來的連鎖效應,而且很少有人事先想到。
外籍那一側:沒過,人就還沒進來
因為面談在入境之前,所以沒通過的時候,人還在國外。這段時間裡兩個人是分開的,而後續的處理要透過駐外館處。
這也是為什麼文件要在前面就準備周全——人不在台灣,補件與溝通都慢。
大陸那一側:人已經來了
因為面談在入境的時候,所以狀況發生的當下人已經在台灣。這在心理上輕鬆一些,但不代表結果比較寬鬆。
要注意的是,大陸地區那一側的來台事由分得比較細——「探親」「團聚」「停留」是不同的事由,各有各的條件,不能混用。用錯事由,不是補件能解決的。
三、兩邊在確認的事情是一樣的
機關不同、地點不同,但審查的核心完全相同:確認這段婚姻是真實的。
所以兩邊都會問到生活性的細節——怎麼認識、什麼時候見面、家裡有誰、平常怎麼聯絡。這些問題的目的不是測記憶力,是看兩個人對同一段關係的描述是不是對得上。
這裡有一個共通的誤判要先講掉:背稿反而危險。
兩個人講得一字不差卻缺乏生活感,比各自講得略有出入更容易引起懷疑——因為真實的生活本來就會有記錯日期、記不清細節的情況。
另一件兩邊都一樣的事:核准權在主管機關,沒有任何人能保證結果。兩岸婚姻的媒合也一樣受規範、同樣不得營利,這一點兩岸婚姻的媒合也受規範:誰可以做、不能收什麼那一篇寫過。
四、通譯的安排不一樣
這一點很實際,但幾乎沒有人事先問。
外籍配偶那一側,當事人多半不說中文,所以語言落差是預設狀態,程序上會有相應的安排。
大陸配偶那一側,語言表面上是通的——但「通」是有程度的。用詞、口音、以及繁簡體的差異都真實存在,本站語言其實不完全通:用詞、口音與繁簡的實際落差寫過這件事。
實務上的風險剛好出在這裡:因為被預設「應該聽得懂」,所以反而不會特別安排協助。遇到不確定的提問時,請當場說明自己不確定題意,不要猜著回答。猜錯的答案會被記錄下來。
五、文件的來源也是兩套
面談會對照文件,而文件的來源在兩套制度下完全不同。
- 外籍那一側——當地機關核發 → 當地外交部門認證 → 我國駐外館處認證 → 中文譯本
- 大陸地區那一側——走專屬的文書驗證管道,不是領事認證
兩套的證件體系本身也不一樣。身分證、戶口本、護照與台胞證分別是什麼,本站證件體系:身分證、戶口本、護照與台胞證分別是什麼有整理。
所以同一句「我的文件都辦好了」,在兩套制度下指的根本不是同一組東西。
六、通過之後的下一步也不同
這一關過了之後,兩邊接下來要辦的事也是兩套。
共通的是:人到了台灣之後,行政事項最密集的那一段才開始。居留、健保、銀行、通訊,有時還有駕照。這些怎麼串起來,來台之後的日常證件怎麼串起來那一篇寫得比較完整。
費用結構的差別則在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,費用的結構差在哪。
小結
- 外籍配偶在入境前、在國外面談(駐外館處);大陸配偶在入境時、在台灣面談(移民署)
- 台灣配偶的角色不同:外籍那一側通常不在同一地點,大陸那一側通常要到場
- 沒通過時的處境不同:一邊人還在國外,一邊人已經在台灣
- 兩邊確認的事情一樣——婚姻的真實性;背稿反而危險
- 語言「通」有程度,大陸那一側反而容易因為被預設聽得懂而出問題
- 文件來源是兩套:領事認證 vs 文書驗證
兩套制度的程序、應備文件與事由分類請以內政部移民署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與我國駐外館處的最新公告為準。本站整理的是制度結構,不取代主管機關的個案認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