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岸婚姻的文件卡關,有一部分來自單純的誤會: 不知道對方手上那幾本證件各是做什麼用的。
這一篇把它們分清楚。
四種常見的證件
一、居民身分證
大陸的身分證明文件,功能相當於台灣的國民身分證。
辦理各項手續時的主要身分依據。
二、戶口簿(戶口本)
記載家庭成員與戶籍資訊,功能接近台灣的戶籍謄本, 但它是一本實體的簿冊,由家庭保管。
辦理婚姻登記、親屬關係證明時通常會用到。
要注意:戶口簿是全家共用的一本, 如果對方與家人分開居住,取得可能需要協調。
三、護照
用於前往台灣以外的國家。
來台灣不是用護照。這是最常見的誤會之一。
四、台胞證與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
兩岸之間的往來各有專屬的證件制度:
- 台胞證——台灣居民往來大陸使用
-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——大陸居民來台使用, 另需依事由取得相應的簽註
來台的事由(探親、團聚、居留)不同,需要的簽註也不同—— 這一段的規定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
文件上最常出錯的三件事
一、姓名與資料要一致
公證書、戶口簿、身分證上的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身分證號, 要與其他文件完全一致。
一個字不同就可能被質疑。 簡體與繁體的用字差異、同音異字,都要留意。
二、公證書不等於驗證
大陸的公證處出具公證書,是第一步。
要在台灣使用,還要經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驗證。 拿著公證書直接到戶政事務所是不行的。
三、版本要對
同一件事實可能有不同版本的公證書,記載的詳略不同。 不同用途要求的版本可能不一樣,遞件前先確認。
一個實務建議
在人還在大陸的時候,把可能用得到的文件先辦好公證並完成驗證。
來台之後才想辦,要委託當地的人代辦, 而大陸的行政程序與戶籍地綁定,遠距處理的成本高得多。
不確定將來會不會用到的(學歷、無犯罪紀錄、親屬關係), 多辦一份的成本,遠低於日後專程回去一趟。
兩岸往來的證件制度、簽註規定與文書驗證程序會調整,一律以內政部移民署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大陸委員會當時公告為準。